为了经济保持适度增长,国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强劲态势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此项决策是有科学根据的,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项工作做好,还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尚需思量。
基础设施部门不能脱离开直接生产部门而孤立发展。基础设施部门和直接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比例关系之一。直接生产部门主要是指直接生产工农业产品和劳务产品的部门,而基础设施部门则是指为一切生产部门和社会生活提供“共同品”和必要服务的行业。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究竟应是非均衡发展关系,还是一种均衡发展关系,有必要认真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是遵循非均衡发展的逻辑行事的。这种逻辑可用有的学者早已描述过的“压力论”和“诱发论”来加以概括。持“压力论”观点的人认为,应该优先发展直接生产部门,等到这类生产部门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基础设施部门产生“压力”时,再发展基础设施部门。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片面发展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形成诸多瓶颈制约,与这种“压力论”不无关系。“诱发论”观点认为,应该优先发展基础设施部门,有了它,就会“诱发”直接生产部门的建立。有些地方滥建开发区,大搞“七通一平”,声称“筑巢引凤”就是一例。
现在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诱发论”的结果必然是大量资金投放到基础设施部门,可能造成大量的闲置生产能力,直接生产部门由于相对落后而不能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能力。在直接生产部门发展起来之前,这种情况至少要持续一段时间,在经济上会造成很大损失。“压力论”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都是大型工程,建成需要相当长时间。例如电力投资,至少要两三年才能见效,大的水力发电站建成需要五至七年,甚至十几年。如果一定要等到直接生产部门对这类需求产生很大“压力”时再来兴建,那就已经晚了,不管采取什么补救措施,都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处理两部门的比例关系应当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所谓均衡发展,其涵义主要是,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互相适应,互为条件。要贯彻均衡发展的原则,必须不断地从动态上正确估价这两个部门的发展情况,对各种项目的投资计划及时进行调整,使单项投资计划符合两部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这里关键的问题,主要是根据直接生产活动的预期增长或计划增长情况,对交通运输、动力和其它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进行预测。这种预测越科学,越符合实际,实现均衡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以电力为例,某一经济区对电力的需求是逐渐增加的,增加幅度取决于直接生产部门的发展情况。直接生产部门的投资越多,对动力的需求越大,需要增加的电力生产的幅度也就越大。因此,建电厂或电站必须预测对电力的需求。这种预测不能停留在某一时点上,必须对一系列时点作出系统估价。
为了较好地实现两部门的均衡发展,必须根据它们很不相同的建设周期把握投资的节奏和规模。一般来说,直接生产部门的建设周期相对短些,而基础设施部门多半需要较长的孕育期,而且需要大量投资,投资的回收期也很长。因此,在发展基础设施部门时,必须有战略眼光,制定长远规划,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投资和建设。
我国基础设施全面短缺的状态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年,直到进入九十年代初期以后,才逐步有所缓解。在90年代初期以前,货运不畅,交通拥挤,拉闸限电,“停三开四”,通讯闭塞,水利失修等现象到处可见,基础设施的所有部门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在经济扩张时期是这样,就是在经济收缩时期,也仍然如此。但是进入90年代初期以后,情况有了很大改变,基础设施已经不再全面短缺,在许多领域出现了相对过剩。铁路有许多区段的运输能力闲置而安排不出去,港口互争客户以避免吞吐能力的闲置和浪费,航空公司的机票“打折”大战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有些电网的供电能力已经超过了实际需要,很多煤矿的煤炭卖不出去。居民安装电话不再需要排队等候。所有这些情况提供的信息表明,基础设施全面短缺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我们现在和将来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基础设施的相对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处理全面短缺和处理结构性短缺的思路和方法是不一样的。在全面短缺背景下,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的选择相对来说是不很重要的,因为无论把有限的资本投向哪里,都会取得明显的直接投资效益和外部效应。而在结构性短缺背景下,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的选择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颇费思量的事情。
在结构性短缺背景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把填补短线放在首要位置。所谓短线,既包括现期短线,也应包括预期短线。现期短线是指那些现在就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明显滞后的基础设施部门、环节和项目。预期短线则是指那些暂时能够满足需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或短或长的一段时间之后便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基础设施产业。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在短缺没有发生之前适宜的时间内就必须做好填补短缺的准备。
基础设施建设填补短线,在具体决策时应慎重做出如下几种选择。一是行业选择。有的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逐步接近成熟期,其供给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社会现期和预期需要,就不宜再实行全面扩张政策,而应控制规模,重在提高运行质量上下功夫。二是区域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布局,要把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与缩小区域差距两个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基础设施投资适当地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在当前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定要把握好倾斜的度,要充分考虑那里直接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脱离实际需要的过度投资只能造成闲置和浪费,而不能帮助那里加快发展。发达地区由于直接生产部门发展快,因此对基础设施部门也会产生新的需求,对这种客观需求不能人为地加以抑制。三是项目选择。加强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的建设,要落实到项目上。对投资的部位和环节要进行细化论证,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